小型消防站建站标准(小型消防站建站标准规范)

金生 207 0

消防站分级标准

1、本标准适用于国有危化企业消防建设,其他所有制形式危化企业可参照执行。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、三级,设置综合考虑企业行业特点、规模、火灾危险性与保护需求,不应低于表1规定。表1企业消防站分级标准 增设消防站需满足表4及以下条件

2、分组编排。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。其中,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;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;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。

3、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,依据单位情况而定。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,无消控室但员工超10人的重点单位则需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,员工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则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。非重点单位可根据此标准建立。在人员配备上,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。

4、分级设置:一级微型消防站: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需建立。若同一建筑内有多家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,也应各自独立建立。二级微型消防站:无消控室但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人的重点单位需建立。三级微型消防站: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应设立。

5、二)无消控室、员工人数在10人(含)以上的重点单位,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。(三)无消控室、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,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。(四)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。

6、消防站规划 ·消防站分级:一级消防站,拥有6-7辆车,占地3000平方米;二级消防站,拥有4-5辆车,占地2500平方米;三级消防站,拥有3辆车,占地2000平方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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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

- 一级微型消防站:一般适用于重点单位或人口在500人(含)以上的自然村落、员工人数在10人(含)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。同时,若同一建筑内有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,也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分别独立建站

没有设置消控室、员工人数在10人(含)以上的要点单位,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。没有设置消控室、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要点单位,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。地方各级的人民政府都必须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、消防站、消防供水、消防通信、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装备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

人员配备: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,应设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,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。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,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

人口在500人(含)以上20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、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10人(含)以上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,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。 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、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,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。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标准仅为推荐性标准。

二)无消控室、员工人数在10人(含)以上的重点单位,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。(三)无消控室、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,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。(四)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。建设要求 (一)人员配备 基本要求。

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,依据单位情况而定。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,无消控室但员工超10人的重点单位则需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,员工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则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。非重点单位可根据此标准建立。在人员配备上,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。

企业消防站的设置要求

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:靠近危险部位,避开主导风向下风或侧风,避免窝风地段;位于相对较高的场地,防可燃液体流向;适中位置便于车辆快速出动,靠近主要道路,与疏散口保持至少50米距离;与危险部位距离不宜小于300米,不能满足要求时设置防护设施。企业消防站应设置业务辅助用房,具体使用面积参照表2指标

生产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,应尽量将单位微型消防站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测风方向。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,张贴(悬挂)“X(单位名称)微型消防站”标牌。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,满足值班要求。并将组织架构、在岗人员、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。

微型消防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,并张贴或悬挂“X(单位名称)微型消防站”的标牌,以便于识别和指引。此外,单位还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,以满足值班需求,将组织架构、在岗人员名单及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张贴上墙,确保每位成员都能熟悉自己职责和应对措施

依据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》10 消防站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消防站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,行车路程不宜大于5km,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不宜超过5mi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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